关于给予倪晓晨、方晓川、俞新星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
来源: 伟德bevictor
发布时间: 2011-06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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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学字[2011] 18号

    倪晓晨,男,21岁,江苏省如东县人,数控09-1班员工;

    方晓川,男,20岁,江苏省盐城市人,数控09-1班员工;

    俞新星,男,21岁,江苏省丹阳市人,数控09-1班员工。

    在2010-2011学年第一学期的公司和机电公司的宿舍检查中,连续四周(第十周到第十三周)发现倪晓晨、方晓川、俞新星三名同学所在410宿舍被子不叠、卫生不打扫。其间经工作人员及其班主任多次劝说,倪晓晨、方晓川、俞新星三名同学仍不能改正,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。倪晓晨、方晓川、俞新星三名同学后经公司辅导员批评教育,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且态度端正。

    为严肃校纪,警示他人,根据《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公司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二章第十五条相关规定,给予倪晓晨、方晓川、俞新星三名同学全院通报批评。


机电工程公司

2011年5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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