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给予郭梦龙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
来源: 伟德bevictor
发布时间: 2011-05-09
浏览次数: 167

  院学字[2011] 13号

     郭梦龙,男,21岁,江苏徐州人,电气09-4班员工。

     郭梦龙同学于2010-2011学年第一学期累计旷课超过30学时,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。郭梦龙同学后经公司辅导员批评教育,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且态度端正。

     为严肃校纪,警示他人。根据《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公司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二章第十六条相关规定,决定给予郭梦龙同学记过处分。


机电工程公司

2011年5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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