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给予催丁雷、陈逸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
来源: 伟德bevictor
发布时间: 2011-05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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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学字[2011] 10号

催丁雷,男,20岁,河南省洛阳市人,机电10-2班员工。

陈 逸,男,20岁,江苏省常州市人,机电10-2班员工。

    2011年4月24日,催丁雷、陈逸两位同学未经请假擅自离校,且在校外过夜。4月25日早晨6:30分左右,催丁雷、陈逸两位同学在由校外返回公司的途中,被正在校门口执勤的校领导查获。

    该两位同学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有关员工管理规定,按照《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公司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十五条、第十款规定,应当给予两位同学警告处分。但因催丁雷、陈逸两位同学能积极主动地承认错误,认错态度好,又该两位同学系初犯,故决定处以催丁雷同学、陈逸同学全院通报批评

    被处以全院通报批评的同学立即取消本学年评优资格,已经获得奖学金的将追回奖学金。两次通报的,将按照员工手册有关规定给予处分;处以通报批评一次的同学,在今后的日常量化中如表现积极,取的优异量化考核结果的,可恢复再次评优的资格。


机电工程公司

2011年4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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